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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漏报考试科目 学生依法获得赔偿

2000-06-0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杨庆勇1998年9月入河南林州科教专修学院学习,学制两年。第三学期期末,杨庆勇交纳了两门科目考务费,学院却因工作疏忽,漏报了其中一门,致使其未能参加基础英语课程考试。今年4月,该学院决定,免收杨庆勇第四学期的学费、住宿费及漏考课程考务费,并为其暑假后上岗出具相关证明。但杨认为,校方出具相关证明,不能代替毕业文凭,且由于校方疏忽,致使其毕业时间将推迟一年,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,而且精神和名誉也受到一定损害,遂将学院告上法院。该案经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了协议。杨庆勇获得经济赔偿1700元,并由校方免除一学期的学费、住宿费和负担考务费,保证其参加下一年度的漏报科目考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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